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

溫故之──(二)公路駕駛

雖然這篇文章仍是「炒冷飯」之作,部份節錄自年前的舊作──「施比受更…」,但時至今天,這段文章我還是認為值得重溫,特別是向新進的年輕駕駛者推薦。

我在文裏所述的「諒」與「讓」是同軸同義的概念,衍生出來就是我們在公路上駕駛車輛相遇時,主動「讓人」,其實比「受讓者」更安全、更有意義。例如你在正確的行車線內駕駛,隔鄰行車線有一車輛來勢兇兇地擠上來意圖切線,你察覺到鄰線車輛的意圖,若能主動稍稍提早收慢油門讓狂牛越過,是最適切的反應,是「海闊天空」的舉措。這一舉動並不表示你膽怯或「失威」,反而顯示出你的駕駛修養從容、預見力強、技術深厚,有「及時扭轉安危」的氣量,預防勝於治療,是防止車禍發生最佳辦法。

如何避免各式各樣的車禍的發生,正是我想在本文中要帶出來的訊息。我覺得關鍵中之關鍵是個「讓」字和「諒」字,雖然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講法,但駕駛時用來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其實很實用。在快速公路上駕駛,切忌與鄰線的駕駛者並排行駛,切忌眼神接觸,因為會讓自己與鄰線的駕駛者萌生起「競賽」心理,兩車在狹窄公路行車線上並排追逐,結果可能擦槍走火,釀成傷亡事故,累及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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